不少曾经靠着代购为生的人们,纷纷懵逼。 近日拱北海关查获“水客”团伙走私奢侈品进境案,捣毁了7个利用网络招揽客户,然后通过人肉携带的方法代购走私进口的奢侈品的代购团伙。 这一次一抓就是25个人,当时就查处了名牌手表、服装、鞋、包等1300余件奢侈品,并且这些物品的价值总额竟然高达1.6亿人民币! 从今年2月起,海关就盯上了这个团伙,当时发现快递公司快递员詹某与“水客头”徐某等人勾结揽货通关,为境内外货主走私欧洲奢侈品进境。 以李某、许某、杨某等为首的走私团伙,利用微信朋友圈、某宝等网络销售渠道,大量接受境内客户的订单,然后雇佣一些境外的买手在欧洲各地买买买! 买到奢侈品后通过国际快递既往他们澳门的指定仓库,并且通过蚂蚁搬家,将这些走私品入境然后发往各地。 然而这一切都逃不过咱们海关的火眼金睛! 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缉私部门就开始调查跟踪。 经过5个月马不停蹄的侦察,掌握了揽货通关团伙詹某、王某、邓某、徐某等人走私奢侈品犯罪活动的基本情况。 随后摸清了货主李某、许某、杨某等人通过揽货通关团伙走私奢侈品犯罪证据。 就在前几天终于开始收网行动,在在珠海、台州、宁波、杭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长沙等地开展查缉抓捕行动, 当场抓获涉嫌走私犯罪嫌疑人25人。 并且成功的捣毁了7个走私团伙。 当时的场景可谓是让人惊讶。现场缉私部门就给查获了名牌手表、服装、鞋、包等1300多件,手机,电脑这些电子产品更是不在话下。 被抓的团伙估计死也想不到,竟然自己有一天会落到这般田地。虽然当时代购挣钱一时爽,但现在造成的结果,基本是凉凉了。 其实在18年底中国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电商法》的出台,也意味着曾经通过代购谋私的群体再也不能钻法律的空子。 而且为了加大打击力度,《电商法》的惩处非常的严厉! 明文规定:违反本法相应规定的卖家,最高可被罚50万人民币,但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违反本法相应规定的平台,最高可被罚200万人民币,但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也就是说,一个不注意,可能要被罚200万! 自从这个严厉的《电商法》出台以后,就有不少以身试法的代购付出了血泪的代价。然而,如果不能携带昂贵的物品给朋友带点普通的礼品,可以安全入境吗? 那你得好好掂量一下。如果不小心超过了免税额度,现在严厉的海关是绝不会轻易放过你的!! 给亲戚朋友带礼物,一定要按规定缴税! 今年中国出台的规定是这么说的: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也就是说,事实上,你带东西给谁都无所谓,不管是亲朋好友还是你的客人,关键就是, 有没有达到“经营活动”的基准! 如果你达到了经营活动的标准,就算你真的是带给家人,也没有用,照样罚款交税! 最高可达50万! 到底什么是“经营活动”的标准? 据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电商法规定,中国居民如果在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如果境外获取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以上,超过部分还是需要交税的。 如果不如实申报纳税,就会遭遇重罚!最高可达50万! 来看看网友们的真实经历,如果没有报税后果真的很严重! 一部iPhone XS Max被罚1400! 一块手表被罚五万! 有些小伙伴可能想钻漏子,我不在境外买,我在免税店买买买咯! 真的不要和国家拼智商,你能想到的,国家早就想到了.. 《电商法》早就想出了法子,整治这一招: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也就是说..境外获取物品+免税店产品,如果超过8000人民币,就将面临罚款! 5000人民币,换算只有1000澳币,8000人民币,换算之后1600澳币。 可能连亲朋好友的礼物都买不齐呢! 不少人都炸了,恳求能把上限再调高一点,不然真的太难办了! 但是大家真的是Too young Too simple,这一条针对中国旅客的条款,已经是非常极其的仁慈了,法律对于非中国国籍旅客,那才是真正的严苛!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 对于长期定居在澳洲的华人华侨,无论是回中国探亲还是旅游,大多数属于“非居民”旅客。 因此,多适用于这条。 澳籍华人们许久不回一次国,回国去见亲朋好友,只能带2000人民币以下了.. 可能很多小伙伴,都想说:幸好! 以后只要少带点东西,或者带点便宜的东西回国送送人就好啦.. 例如澳洲的绵羊油、木瓜膏..人情还是可以做的! 但是这条法律,告诉所有人,千万不要太天真..如果有大量重复或者未开封,仍极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经营活动”,提醒:啥叫合理自用?就是尽量不要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的商品。 哪怕你只是买了2000块的东西,但如果有大量重复商品,也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非自用,到那时恐怕就要缴税了... 不管你带的东西总价值多少,如果有这些产品,你就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就得面临重罚! 另外,海关还有20种必征税产品: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在如实申报之后,税款税率总共三个档:税率为15%:计算机、照相机、食品、饮料、玩具、游戏品等;税率为30%:衣服、自行车、摄像机等;税率为60%:眼影、香水、高档手表的税率最高。 举个例子,如果你买了一只价值3万块的手表,减去50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度,税款应该为:(30000-5000)x 60% =15000元人民币。 算算真的很不合适啊... 如此惨痛的代价,如此严苛的惩罚,你还想蠢蠢欲动以身试法吗? 你还抱着侥幸心理,想要钻空子吗?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做代购可不是开玩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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