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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查处公职人员78人: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

2018-7-19 06:08| 发布者: hubert | 评论: 0 |来自: 澎湃新闻网

导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今年6月底,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78人。


采取留置措施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人,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批评教育处理54人。

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要求,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紧盯住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以构建问题线索全流程管理机制为核心,抓住线索收集、管理、处置和反馈等重点环节,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有序开展。

加强沟通协作,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坚持既打涉黑组织,又打‘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今年1月29日,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

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作出批示,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全力策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纪委监委迅速行动,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案管和信访等职能部门协助的工作班子,从问题线索入手,向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亮剑。

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为摸清底数,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共梳理出问题线索96条。同时,注重快速、多渠道地收集问题线索。信访、案管部门收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审查调查、监督检查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均直接移送或抄送专项斗争承办部门。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和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备案制度,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上报省纪委监委专项斗争承办部门备案。

“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往往潜藏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中,隐蔽性较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需要与政法机关紧密协作,及时发现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防止就案论案、就事论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初,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就与政法机关建立了线索双向快速移送处置机制。随着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线索收集方面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强。比如,省纪委监委与省扫黑办建立经常性会商制度,发现问题线索后15日内移送对方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问题线索直接沟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当面会商、互通情况,由公安机关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问题线索。

今年2月,句容市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盗采矿山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过程中,发现该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干部樊某某涉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随即将该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查,樊某某明知该犯罪团伙非法采矿的时间、地点,却故意避开不予查处,在得知该犯罪团伙被举报的信息后,违规通风报信并收受好处。目前,樊某某已被采取留置调查措施。

截至6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94件,其中政法机关移送49件。纪检监察机关向政法机关移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78件,实现了双向之间的良性互动。

规范管理处置,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库

大多数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牵扯社会面广、比较敏感复杂,如何对问题线索进行管理和处置,既关系到专项斗争的实际效果,又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针对以前出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流转较慢、处理不够及时等问题,我们采取扎口管理、简化程序、下移重心等措施,一竿子插到底,全面优化线索管理流程。”江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2月,泰兴市公安局将徐某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部分成员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干警肖某某受徐某之托,向其透露团伙成员羁押信息,并为其通风报信。泰兴市纪委监委收到线索并初核后,对肖某某立案调查。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充分利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库信息,给予针对性指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库,是江苏省加强问题线索管理的一个有效举措。该省借助电子信息平台,对全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问题线索库,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办、在办的相关问题线索全部纳入其中,由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工作进展随时更新。

“通过分析线索库,能及时掌握各地各级工作开展情况,研判整体工作态势,为督查督办、确定处置政策等提供有力支持。”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负责人介绍,借助线索库,还能深入发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问题的形成规律和行为特点,为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提供重要依据。

在线索处置方面,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区分线索内容和性质,分层分类进行处置。对发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政法机关查处,涉及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在违法犯罪事实确认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办理。

及时督办反馈,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量

今年6月,徐州市纪委监委经初步核实,发现该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王某某收受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款物,在得知该犯罪团伙将被打击的消息后,向其通风报信,致使犯罪团伙头目逃窜。考虑到案情复杂,徐州市监委指定贾汪区监委管辖并采取留置措施,为进一步突破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目前的工作实践来看,对个别重大、复杂案件,有必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办力度,通过提级查办、指定管辖交叉查办等方式推动调查工作,确保每件线索都查清查透。”江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进行跟踪督办,通过看卷宗、听汇报、询问疑点、找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保证线索办理质量。

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法律政策性较强,需要精准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此,江苏省纪委监委建立了线索通报反馈机制,强化对内对外的信息反馈。在内部,加强上下沟通,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每月通报各地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帮助各地掌握自身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供针对性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政策的能力。在外部,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复杂疑难案件,与公安等政法机关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案件调查工作;会同政法机关,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一批疑难问题。

问题线索办理是否到位,群众的感受和评价最直观。去年以来,多名群众举报宿迁市洋河新区仓集镇邱夏村党支部书记宗某某涉黑涉恶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组织洋河新区和宿豫区纪委监委合力开展调查,查实宗某某违纪违法问题并采取留置措施。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有的鸣放鞭炮、相互转告,有的自发敲锣打鼓走上街头,还有的打出了“为民除害、铲除毒瘤、大快人心”的横幅。

扫黑除恶任务重大,“拍蝇”“打伞”职责所系。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担当,发挥职能作用,扭住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不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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