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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实名举报石家庄裕华区交警索贿:4万元改动醉驾血样记录

2018-7-12 06:09| 发布者: hubert | 评论: 0 |来自: 央视网新闻

导读: 央视网消息:日前,一则司机实名举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交警的消息在网上传开。举报人称,裕华区执勤民警向他索要4万元,还说可以改酒驾血样并撤销处罚。


男子实名举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交警的举报信

  7月5日,一封名为“关于对石家庄市交管局裕华区交警大队民警索贿舞弊的举报”的书面举报材料,出现在了网络上。举报人高某称,他于5月13日凌晨1点喝了一瓶啤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与东二环时,被交警大队民警赵某夜查拦截。举报人高某称,执勤民警赵某并没有让他吹气检测酒精,而是直接安排另外两名辅警,把他带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抽血检测。随后,高某被带回警务站,并被开具了处罚单。

  高某称,事发当天他通过个人关系,“联系到石家庄市公安局领导的司机李某”。李某称,已经和裕华区交警沟通好。在李某的要求下,事发当天,高某拿了两万元钱给了他。又在事发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14日,在李某的介绍下,高某又拿了两万元钱给了裕华区交警刘某。

  高某在举报信中说,刘某表示,可以对高某的血样做手脚。5月14日晚上11点左右,刘某还让他带1万元钱请交警队几位办事的交警唱歌喝酒。由于高某当天无法参加,在与刘某沟通后最终向其微信转账3000元。在举报材料中,还附有高某和裕华区交警刘某当晚的电话录音。

  高某:我就不过去了啊。

  刘某:你最好过来,你不过来就算了,但是我劝你最好过来。

  高某:哥哥,这是真的带着孩子呢,理解一下,确实是,等哪天我叫上哥哥们,到时候我再弄一场,咱兄弟们知道都费事儿了,我这儿现在就3000元,我用微信刚才给你发过去了,你带着哥哥们洗个澡去吧。

  刘某:哥给你说 3000(元)那是不可能的

  高某:我是说咱们先别去这个地方了成不,明天我把孩子到时候让谁放回老家去,我到时候我再安排安排,我弄一场行吗?我确实就3000元了,今天确实卡里就这么多钱。

  刘某:你给我那两万元我一分不动,完了以后哥哥们玩会儿 。

  举报信中还提到,5月17日,刘某告知高某“验血报告已出,已经达醉酒状态(值)”。随后,高某先后两次到裕华区交警队索要验血报告,都没有拿到。时隔一月后,6月14日下午,裕华区交警队通知高某去取鉴定报告。高某怀疑“用于鉴定的血样已被交警做过手脚”,认为裕华区交警队出具的血液鉴定报告已不具有真实性,高某书面提出复议后被拒。

  6月15日,石家庄市交管局纪委接到了高某的举报信,并在当天通知了高某,要求他配合调查。高某称,此后两天内,李某和刘某就将从高某处索取的款项共计43000元陆续归还。其中,李某退还时要求高某撤销举报,刘某退还时要求高某写收条,并要求落款日期为5月18日。

  针对“石家庄一司机实名举报交警索贿”一事,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的通报称:举报信中所说的“石家庄市公安局领导的司机李某”,其实只是石家庄市公安局司机班的司机;而刘某,是裕华交警大队的一名辅警。李某和刘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举报人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也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民警将高某带到了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在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记者看到了事发当时的民警执法记录仪画面。画面显示,当天执勤民警一共有四个,在高某举报信中提到的民警赵某,并没有跳过让他吹气检验的环节,执法记录仪显示,高某多次拒绝接受执勤民警的吹气检测。

  随后,民警使用了筛查棒筛查,筛查棒发出了滴滴的报警声音,说明高某可能饮酒。随后,民警才将高某带到了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 张华:在路面上将他查获之后,他拒绝呼气,吹气,然后到了警务室里面多次要求他接受呼气检测 ,他也是明确表示,我不吹,不呼。我们才由一名民警,也就是他所谓的赵姓民警带领辅警,把他带到了医院进行采血,在这整个过程中有全程的录音录像,证据非常确凿。

  相关资料显示,高某的血样是5月14日送去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对于高某在6月14日才拿到血样鉴定结果一事,民警给出了如下回应。

  记者:鉴定报告几日要送达鉴定人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裕华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海波 :依照相关规定,在不受外力影响的前提下应该是五日内送达。

  记者:那这个举报人高某是多少天送到他手里的。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裕华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海波: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记者:为什么中间会有这么长的时?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裕华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海波:是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责任心不够强,造成了疏失。

  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石家庄市公安局司机李某和辅警刘某确实存在索贿43000元的行为。

  而据张华介绍,高某书面提出复议后被拒,是因为根据石家庄市《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二条规定,高某不符合七种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

  举报信中多次提到,刘某表示可以将血样做手脚,并撤销处罚。那么,这个情况属实吗?交警部门是不是真的可以做到更换血样?血样监测结果显示,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65毫克,已经达到醉驾标准,交警部门真的有机会可以撤销醉驾的处罚吗?

  记者:举报信里还说 可以把血样给换掉 存在这样的问题吗?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 张华:不存在。

  记者:可能性?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 张华:百分之零。因为血样我们有专人保管,24小时音视频监控,两人保管只要入库,任何人不能拿出来。

  据了解,针对血样鉴定结果,没有按时送达举报人高某的问题,裕华交警大队已经问责相关工作人员:责成裕华交警大队大队长做深刻检查;对分管副大队长诫勉谈话;对违法办主任做出行政警告处分;对负责领取、登记法医鉴定报告的一名辅警,做出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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