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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黄之锋关押后获释 法官:犯案时年龄尚小

2018-1-25 06:24| 发布者: hubert | 评论: 0 |来自: 海外网

导读: “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民连”黄浩铭,因违法“占中”运动在旺角清场行动中违反禁制令,分别被判囚3个月及4个半月,两人向上诉庭申请保释。


黄浩铭(左)及黄之锋今早由囚车押往法庭。

法庭今(23)日作出判决,黄之锋上诉申请获批,获得保释。

关押后获释 法庭称犯案时年龄尚小

据港媒消息,2014年“占旺”清场期间,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因阻执工作,被指违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视法庭,最后全部被定罪,案件经多次押后,香港高院17日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人的判刑,黄之锋入狱3个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其余被告人缓刑。虽然二人保释申请被法庭拒绝,早前已向上诉庭提出书面申请在等候上诉期间暂时保释,法庭今(23日)下午2时半开庭处理两人的申请。

法庭最终拒绝批准黄浩铭的保释申请,他须继续在监狱服刑。而黄之锋的保释申请则获批准。法庭要求黄之锋承诺尽快联络法援署正式提出上诉申请,并以现金1万港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居于报住地址,每月到香港仔警署报到。而黄浩铭一方则要求尽快处理其上诉申请,法庭定于3月5日处理黄浩铭的上诉。

上诉庭回应批准黄之锋保释的理由时,指出留意到黄之锋认罪,较不认罪的黄浩铭判刑仅少三分一,法庭表示,黄之锋犯案时候的年龄是法庭考虑申请的唯一理据。

去年12月7月,“占旺”案审理时,黄之锋的律师骆应淦出庭时坚称,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且已获刑6个月,希望法庭考虑情况判其“感化令”。


黄之锋(右一)和罗冠聪(右二)等2017年初赴台与“台独”组织勾结遭抗议

黄之锋“独”行累累 曾叫嚣引“八国青年”抗争

据了解,黄之锋1996年出生,是香港近来活跃的“港独骨干”之一,虽年少,但其“‘独’行累累”。2016年与罗冠聪于建立“香港众志”,将“港独”作为“选项之一”。2017年年初,黄之锋与立法会辱国议员朱凯迪、姚松炎、罗冠聪一同赴台与“台独”组织勾结。去年7月30日,黄之锋在社交媒体撰文,指随着罗冠聪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众志”未来会发展“众志国际连结”连结“八国青年”抗争云云。

此外,黄之锋也是2014年香港非法“占中”运动发起人之一,并在违法“占中”期间冲击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广场、在旺角“占领区”违反法庭清场禁制令藐视法庭等。

去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复核刑期案改判裁定黄之锋因“冲击”事件非法集会罪罪成,由社会服务令改判监禁6个月,10月24日,终审法院批准黄之锋以5万港元现金及5万港元人事保释出狱。今年1月17日,因违反旺角“占领区”法庭清场禁制令,法庭在判黄之锋监3个月。


对于非法“占中”香港社会表现出极大不满

特区曾表态:严肃处理“占中”法治不容妥协

对于非法“占中”这类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损害香港法治的行为,香港社会表现出极大不满,特区政府多次表示将严肃处理、不容妥协。

当时受“占中”、“占旺”影响的士小巴团体及大厦业主分别入禀成功申请禁制令清场,于2014年11月26日,执达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弥敦道时,涉案20名被告人被指违抗法庭命令占路不走而被控藐视法庭。

2017年3月,时任特首当选人的林郑月娥回应“占中”者被检控时强调,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修补社会撕裂不等于在法治方面要作妥协,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

7月,在特区政府就职仪式宣誓仪式上,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她会竭尽所能,坚定担当“一国两制”的执行者、基本法的维护者、法治的捍卫者,以无畏无惧地依法处理任何冲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

8月,就3名违法“占中”分子被上诉庭改判入狱一事进行回应时,郑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论、集会等权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会竭力去维护。但上诉庭的判决指出,这些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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