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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周永康等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2016-7-22 08:40| 发布者: hubert | 评论: 0 |来自: 环球网

导读: 前“双学领袖”现任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3人涉2014年9月26日“重夺公民广场”,被控“参与非法集会”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共4罪,今于香港东区法院裁决。


黄之锋脱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脱,但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罗冠聪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周永康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裁判官表示,替三人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才判刑,押至8月15日,三人续准保释。

裁判官张天雁裁决时指,黄之锋虽有简单呼吁公众进入公民广场,但黄的位置不能看到广场情况,不排除他真的不知道或不能预计保安会阻止,双方会发生肢体冲突致公众秩序受扰,故认为控方难以举证达毫无合理疑点。

就罗冠聪煽惑集会罪成,裁判官指他在台上呼吁时,已明言警方已介入并对群众进入公民广场进行实质阻止,又称现场有人受伤、黄之锋被捕,可见他已预计警察和保安会用口头劝谕以外的方式阻止示威者,仍作出“重夺广场”呼吁,符合扰乱公众秩序的定义。

就黄之锋及周永康参与非法集结罪,两人皆被判罪成,当时黄及周不理会保安和警员劝止,攀上公民广场前地的围栏,并从3米高的围栏跳下;黄供称曾忧虑弄伤下面的警员,而周跳下时警长望向他并后退几步,官因此认为在场警员和保安会合理地害怕受伤,两人行为构成扰乱公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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