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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释疑周永康薄熙来为何在天津济南受审

2016-5-11 11:48| 发布者: ray | 评论: 0 |来自: 网络

导读: 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已超过百人,其中90%都是采用“指定管辖”办法——被指定到了官员曾任职以外的地区提起公诉、审判。


2013年9月,薄熙来一案在中国山东济南开审

比如,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审;周永康曾经的四位“下属”皆在湖北受审:蒋洁敏在仙桃受审、李春城在咸宁受审、郭永祥在宜昌受审、王永春在襄阳受审;周永康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李东生、冀文林却在天津被起诉;另外还有中国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在河北廊坊受审,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山东烟台被提起公诉……

为何中共这样安排落马官员的案件审理?官媒新华社5月10日援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的观点称,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腐败大要案,一般采取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方法。刑事诉讼法对指定管辖有明确的规定,最高检、最高法也都出台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对指定管辖的适用。他说:“指定管辖一般会产生异地审理的后果,过去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使用较少;而在当前,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是应对高官腐败案的一种很有效的司法模式。”

指定管辖适用于腐败案件始于2001年,辽宁省沈阳市“慕马大案”案发后,中纪委在当地办案屡屡受到阻挠和干扰,连续有司法人员因泄密而被追责。为了切断“关系网”,最高法指定江苏省和辽宁省的7个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之后,高官职务犯罪异地审判的模式逐渐明朗,如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在天津受审,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在重庆受审,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在河南受审等。“指定管辖和异地审理有利于排除一些弊端和干扰,回避掉官员在原任职地的人际影响,能够保证案件的依法查办和公正审理,对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张建伟说。

大致经历相同的被查办轨迹

中纪委移送——最高检审查立案(或交办)——审查起诉——异地受审——秦城监狱服刑。十八大后,已经获刑的省部级高官,大致都经历了这样相同的被查办轨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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