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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自由”不是它的假想敌

2015-7-10 16:39| 发布者: simon | 评论: 0 |来自: 环球时报

导读: 《网络安全法》草案日前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的内容相当全面,涉及到网络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等诸多领域。

网络安全


各国都重视网络安全,它已是国家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美国的《爱国者法》等法案恐怕是这方面最激进的。但中国制定网络安全法似乎注定要引来相当多的关注和议论。

西方一些人只要从中国方向听到“网络安全”这个词,就会天然想到这是中国要干一些抵制西方影响、打击言论自由的事。中国国内也有一个人数不多、但在网上较有影响的小圈子这样认为。这样一来,草案允许国家在特殊关头采取断网措施很容易被他们赋予种种联想。

此外美欧的一些利益集团担心它们的厂商受到网络安全法的影响,因此它们对该法草案要求储存中国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的服务器要设在中国境内很敏感。

《网络安全法》草案既然公布出来征求意见,那么提意见就有正当性。即使是一些尖锐的看法,包括可能是“故意找茬”的,有“提意见之外”目的的,也不妨听听。

由于中国是网民人数全球第一的国家,互联网既与中国社会高度融合,又至今面临它作为西方舶来品与中国社会彼此适应的问题,而且互联网根域中心及网络技术的上游都不在我们这里,中国制定网络安全法的复杂性至少比主要西方国家要多一些。

为了客观面对争议,我们首先应承认中国制定网络安全法的绝对必要性,国内外谁对此抱有抵触情绪都是他们自己的问题。认为中国制定该法有与世界其他国家不一样且非正常的目的,是一种偏见或者小肚鸡肠的认识。这么大的中国,网络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已如此之深之广,没有一部专门的安全法怎么行!

网络上的“自由”是一个老争议。客观说,互联网是网络时代中国“全社会”限制最少的一角,对普通人来说,它很自由,它的限制针对了对中国社会有危害作用的信息发出者。这样的限制在各国都有,一方面是西方社会和中国识别“危害”的原则不一样,这与各国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有关。另一方面,西方有些国家好搞双重标准,喜欢“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对具体区域采取“断网”措施,各国如果遇到为维护国家安全不得不采取的情况,大概都会下决心去做。这种情况肯定是极个别的,所以草案规定各地如要采取这一极端措施,须得到国务院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具有下令对具体地区“断网”的权力。它针对的显然是社会动荡,希望绝大多数中国人一辈子都别碰到这种事。

中国互联网确实在规范管控,这该如何理解呢?应当说,互联网含有“自由”的本义,中国对推动互联网发展的态度一直非常积极,这成就了中国互联网令全球侧目的繁荣。同时中国在非常认真处理网络自由同保持社会良序之间的关系,这种处理的方向是用法律规范自由,而非将之扼杀。

让互联网又有良序、又自由,这需要官方和网上各种群体的共同努力。这需要有对自由符合实际的共识,它不能是“绝对听话的自由”,也不能是可以随意“用谣言倒逼真相”,甚至把网络变成“谣言共和国”、诽谤他人可以不负任何责任的绝对自由。

《网络安全法》草案针对的是国家和社会安全,但像《国家安全法》的情况一样,国内外的一些人又把“人权”老话题带进来,这确是偏见的反应。它的实际效果是分散讨论的注意力,把已经泡沫化的争议再搅上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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