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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源法院副院长经上级授意伪造判决书

2013-4-17 12:33| 发布者: old_acnw | 评论: 0

 

【导读】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的社保基金被拿去投资,导致亏损308万元无法收回。本该追究责任的公务人员逍遥法外,却有伪造判决书对“窟窿”资金进行“依法核销”。经举报,经手伪造判决书的县法院副院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五份伪造判决书)

    308万社保金无法收回

  记者调查发现,1996年以前,东源县社保基金总共借出600多万元,借款单位多数是与当地部门“沾亲带故”的企业等单位。

  这些钱有的借给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企业,有的借给了“国字头”企业,还有的被有关部门挤占挪用。

  相关会议纪要显示,借款企业纷纷亏损、破产或关停,东源县社保基金共有11笔308万元无法收回。作为一个欠发达农业县,这是一笔不小的资金。

  被人举报后,记者向时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负责人核实,得到的答复是:“当年对社保基金的管理没有那么严格,拿出部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是政策允许的行为。”

  然而,记者查询文件发现,早在1993年,劳动部发布规定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办放款业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经济活动作经济担保。”所谓的保值增值方式仅限于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

  领导要求核销“窟窿”

  2001年,广东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前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清收工作,不得拖延。但直到2010年,东源县仍未完成清收工作。于是,一些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并将清理工作期限放宽到当年12月底。

  作为清理成员单位代表,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在一次工作会议上被布置了一个“特别任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使挪用的社保基金具备依法核销的条件。

  由于当时已到了11月,情急之下,刘伟华想到了“伪造判决书”。举报人向记者提供了五份“判决书”。这些判决书显示,以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原告,被告分别是东源县劳动局劳联公司、东源县社保实业公司等4家借款企业,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欠款,总额130多万元。

  东源县法院审判员刘伟华以5宗借款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全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刘伟华承认,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

  是否为团伙作案未有定论

  伪造判决书一事遭举报后,河源市检察院经过调查,已认定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并立案侦查。刘伟华涉嫌渎职侵权,已被取保候审。然而,由挪用社保基金引发的枉法裁判案,究竟是个人犯罪还是团伙作案?目前还没有定论。

  刘伟华告诉记者:“我多次找过县领导,他们说,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在假判决之前,我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也得到口头同意。现在出了事就是我一个人承担责任。”

  东源县政府对此回应说,县政府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至于县法院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裁定,市检察院正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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