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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改革失败未牟取私利者将不追责

2013-4-11 12:54| 发布者: old_acnw | 评论: 0

【导读】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海《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此项地方性法规体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思路,设定"免责机制",激励保障创新,解除创新者的"后顾之忧"。


一方面上海早就确立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思路,另一方面上海改革创新又面临动力不足的突出问题。立法调研显示,当前上海改革创新实践中存在的显著问题就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不想改,不敢改,不愿改,究其原因除了满足于现状、利益期盼和观念陈旧,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害怕风险。

同时创新也遇到了制度瓶颈,缺乏路径引导。在实践中,改革创新遇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制度层面的限制,很少有人愿意冒险进行改革创新,多数情况是研究半天就作罢。

针对改革创新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制度障碍和机制缺失、利益期盼,地方立法将通过明确激励保障措施,责令豁免激发全社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这项法案的草案提出,上海将由政府层面设立面向全社会的改革创新奖,启动对政府部门的改革创新,明确列入了绩效考核,作为部门考核、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更为关键的是,激励改革创新实行责任豁免,免责的条件是要依据法定程序决策,实施为实现预订目标,部门和个人没有谋取私立,符合免责条件在绩效考核中不做负面评价,不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立法者认为,较之其他省市的同类法规,不做负面评价体现了最大程度的宽容。

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政府部门改革创新的程序是先提出需求,经过前期调研,制定方案,提出意见和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实施以后进行评估。实施后评估作为改革创新政策及时执行的政策依据,根据评估结论做出修改、修正补充、继续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同时作为创新评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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